個資使用說明
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本基金會為辦理捐款作業,向台端蒐集個人資料,提供本基金會用於收據寄發管理,以供本基金會辦理捐款徵信處理及行政事務等相關作業。
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捐款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或統編、 E-mail、通訊電話、收據及通訊地址、出生日期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基金會因執行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及與本基金會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本基金會、依法有調查權機關及主管行政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得向本基金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基金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基金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基金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基金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五、 相關資料本基金會僅使用於基金會務行政相關業務,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六、 本告知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