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一:小玲今年23歲目前居住於機構內,由單親母親扶養,母親因長期受憂鬱症
所苦,於今年初輕生過逝,小玲是母親第二段婚姻所生,第一段婚姻之手
足,無意願也無能為力協助照顧小玲,只能由社會局接管。
個案二:小傑今年26歲,由母親獨自一人照顧,家庭經濟由在大陸工作的父親及手
足每月貼補家用,由母親全天侯看顧、無法外出工作,小傑因肥胖患有糖
尿病並有固著摳抓行為,近幾年因腳底板雞眼感染蜂窩性組織炎反覆住院
治療。
個案三:小華週歲,患有2種罕見疾病需全天照顧,每月至醫院回診數科,照顧及
回診導致母親無法就業,家庭經濟僅依賴父親一人之工作收入。外袓父年
事已高且身體欠佳,難以協助照顧小華,為節省租金與外袓父同住,導致
無法取得福利身份,為隱性的經濟弱勢且承擔經濟風險高。
依照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整國內外研究對於照顧者照顧負荷類型的區分
「身體」「心理」「社交」「就業」「經濟」負荷,在病友家長以至於整個家庭中
,往往出現同時出現。
*捐款用於補助病友家庭經濟補助、病友醫療費用、購置輔具、病友離世慰問、
急難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