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使用說明
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本會為辦理募款,向台端蒐集個人資料,以供本會開立捐款收據並將捐款人資料提供國稅局。
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 捐款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畢業級、班、行動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會因辦理募款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本國及與募款業務相關之國外處所。
(三) 對象:本會、依法有調查權機關及主管行政機關, 包括但不限於稅務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業務需要使用。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 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 請求為之。
五、 相關資料本會僅使用於相關業務,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台端將無法參與本會之募款。
六、 本告知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