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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 個案管理新思維|提升管理效率與安全

活動日期

2026/08/20

活動地點

線上研討會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

報名開放日期

2026/08/07 ~ 2026/08/20

報名費用

免費

主辦單位

網軟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摘要

解決NPO個案管理得挑戰和問題,協助建立完善的數位服務管理流程。

研討會內容

📅 研討會精彩議程

從紙本、Excel到數位化管理,NPO在個案服務過程中面臨哪些管理挑戰?
本次研討會將分享個案管理系統如何整合服務資料、強化個資安全,
以及系統導入流程與實務應用,協助 NPO建立完善的數位服務管理流程。


👉 參加本次研討會,您將了解:

✅傳統管理工具的隱性危機與升級警訊
✅NPO 個案管理系統核心功能介紹
✅符合《社福個資安維辦法》的資安合規指南
✅導入規劃與實務應用
✅急難救助服務數位管理案例分享


💻 活動地點:純線上舉辦(報名成功後,行前通知將寄發視訊會議連結)

📅 活動資訊:請準備您最愛的茶水咖啡,在舒適的空間與我們連線交流!

🔹 |8 月 20 日(四)14:00–14:45


🗓️ 研討會議程

時間

講師 / 講題內容

14:00-14:05  
報到與開場  

設備測試與活動引言

14:05-14:40
精彩議程

講師:Oscar
主題:從紙本、Excel到數位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數位服務管理流程。  
✨傳統管理工具的隱性危機與升級警訊
✨NPO 個案管理系統核心功能介紹
✨符合《社福個資安維辦法》的資安合規指南
✨導入規劃與實務應用
✨急難救助服務數位管理案例分享

14:40-14:45

Q & A

 

個資取得說明

網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項規 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若您未滿十八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本公司始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    本公司因執行行銷、客戶管理與服務,以及內部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目編號為040、090、157)業務,而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本表單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法定類別,COOl辦識個人者(包含不限於姓名、職稱、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丶COll個人描述(包含不限於性別)、CO61現行之受僱
情形(包含不限於任職公司)、C132未分類之資料(包含往來電子郵件、網站留言、系統自動紀錄之軌跡資訊)。
3.    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地區為臺灣地區,使用期間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利用之對象為本公司,利用之方式採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
二、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    本表單依據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且遵循個資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務必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誤或不完整,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3.    您得依個資法第三條,向本公司行使以下的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若您欲行使前開權利時,您得以與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service@intersoft.com.tw)聯繫,但因本公司執行職務或業務所需或其他法令規範者,本公司得拒絕之。另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4.    您可向本公司所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而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5.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議時,請參考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公司聯繫。
6.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公司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您可以拒絕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可能導致您的權益受損。
三、個人資料之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資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 改、遭其他侵害者,本公司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並將修訂後之規範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公開方式,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直接與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service@intersoft.com.tw)聯繫。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訂或修改內容。
2.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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