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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轉型實務分享線上研討會

活動日期

2026/07/09

活動地點

線上研討會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

報名開放日期

2026/06/10 ~ 2026/07/08

報名費用

免費

主辦單位

網軟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窗口

劉小姐(分機1261)

活動摘要

提升行政效率,守護會員資料安全

數位轉型實務分享

數位轉型實務分享-提升行政效率,守護會員資料安全

近年來AI工具快速發展,組織在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時,也面臨資料管理、個人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等挑戰。

本次研討會將從數位治理角度出發,分享如何運用數位工具提升管理效率,同時兼顧資料安全與資安防護,協助組織在AI時代下穩健推動數位轉型。


活動亮點

✅ AI時代下的資安防護,避免過度授權產生的資安問題

✅ 會員資料集中管理,減少重複建檔與資料查找時間

✅ 線上會費繳納,提高繳費便利性與收款率

✅ 活動報名及通知自動化,降低行政負擔

✅ 建立會員服務平台,提升會員互動與滿意度

✅ 數位化成功案例分享


適合參加對象

  • 理事長、理監事及主管人員
  • 秘書長、總幹事及行政主管
  • 行政及會務管理人員
  • 負責會員管理及活動辦理人員

【活動流程】

講師 / 講題內容

14:00-14:05

線上報到與主持人開場

開放入場及活動引言

14:05-14:50

  • AI時代下的資安防護
  • 會員管理數位化實務分享
  • 活動報名及簽到自動化
  • 線上會費收繳成功經驗
  • 實際案例分享

14:50-15:00

線上 QA 與交流 會後結語

針對各組織痛點進行實務探討、填寫線上回饋表單

 

 

個資取得說明

網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項規 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若您未滿十八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本公司始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    本公司因執行行銷、客戶管理與服務,以及內部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目編號為040、090、157)業務,而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本表單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法定類別,COOl辦識個人者(包含不限於姓名、職稱、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丶COll個人描述(包含不限於性別)、CO61現行之受僱
情形(包含不限於任職公司)、C132未分類之資料(包含往來電子郵件、網站留言、系統自動紀錄之軌跡資訊)。
3.    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地區為臺灣地區,使用期間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利用之對象為本公司,利用之方式採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
二、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    本表單依據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且遵循個資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務必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誤或不完整,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3.    您得依個資法第三條,向本公司行使以下的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若您欲行使前開權利時,您得以與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service@intersoft.com.tw)聯繫,但因本公司執行職務或業務所需或其他法令規範者,本公司得拒絕之。另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4.    您可向本公司所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而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5.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議時,請參考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公司聯繫。
6.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公司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您可以拒絕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可能導致您的權益受損。
三、個人資料之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資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 改、遭其他侵害者,本公司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並將修訂後之規範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公開方式,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直接與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service@intersoft.com.tw)聯繫。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訂或修改內容。
2.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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