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使用說明
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本院為辦理招募作業,向台端蒐集個人資料,提供本院用於人事管理(002),以供本院辦理招募作業事宜進行資料處理及行政事務等相關作業。
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應徵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出生日期、國籍∕籍貫、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是否具身心障礙身分、email、兵役狀況、通訊電話、性別/婚姻、行動電話、希望待遇、通訊地址、可上班日期、戶籍地址、專長、學歷、 經歷、在職訓練紀錄、參加考試或技能檢定紀錄、語文能力、電腦能力、家庭狀況、是否有親友在本院服務、是否 有犯罪前科紀錄、個人優缺點、興趣及嗜好、簡要自述、經濟狀況、離職原因、有興趣的工作名稱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院因執行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及與本院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本院、依法有調查權機關及主管行政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得向本院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校院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院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院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院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 請求為之。
五、 相關資料本院僅使用於本院行政相關業,務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院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參與本院招募事宜。
六、 本告知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