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使用說明
捐款人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捐款人告知下列事項,請捐款人於進行捐款前詳細閱讀:
- 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本會為辦理捐款收據開立、定期公開徵信、捐款資料管理與維護,以及寄送本會訊息等必要行政作業,向捐款人蒐集個人資料。
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會於網站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捐款人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通訊資訊、信用卡或轉帳帳戶資訊,與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以及個人描述;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如《財團法人法》、《商業會計法》等)之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或本會因執行捐款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 (三) 對象:本會、配合之金融機構(如收單銀行、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受委託之第三方金流服務商)、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報稅申報用)、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
-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如電子文件、紙本檔案),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捐款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 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二) 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捐款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 (三) 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遵守相關法律(如稅法、財務審計、財團法人法公開徵信義務等)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五、 捐款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或提供之資料不完整,本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金流審核及扣款作業,亦無法開立正式捐款收據、向國稅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或無法提供後續之關懷與會訊服務。
六、 本告知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 捐款專區重要事項補充說明
【關於國稅局電子申報(免附紙本收據)說明】
依《財團法人法》與稅法相關規定,為推動節能減碳並簡化報稅程序,捐款人於本專區捐款時,若同意授權本會將捐款紀錄上傳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身分證字號」與「真實姓名(須與身分證相符)」。本會將定期協助將您的捐贈資料上傳國稅局,翌年 5 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透過網路下載扣除額資料,免附紙本捐款收據 。若未填寫或填寫錯誤,本會將無法提供電子申報服務,僅能寄送紙本收據供您留存。
【關於定期定額扣款失敗之處理說明】
為維護兒童癌症關懷服務之穩定推動,若您參與「定期定額」捐款,如因信用卡過期、額度不足、發卡銀行系統維護或其他授權問題導致當期扣款失敗,本會系統將停止該授權,並透過您留存之聯絡電話進行確認與提醒。 若您需要變更信用卡資料、終止定期定額授權,或連續扣款失敗需協助處理,請隨時與本會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