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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成立於民國60年,宗旨為協助心臟病童獲得適當的治療、促進社會人士對心臟病童的關懷,並鼓勵小兒心臟病的預防與研究。

致力推動下列事項:

一、補助心臟病童各項醫療費用及居家照顧醫療器材。

二、提供心臟病童家庭急難關懷補助金。

三、頒發心臟病童獎助學金。

四、執行學生心臟病篩檢,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五、舉辦各類心臟病童活動、促進德智體群美的發展。

六、教導心臟病童父母照顧的知識與情緒支持。

七、研究及發展各種先進的心臟病治療技術。

八、舉辦活動促進社會大眾對心臟病童的關懷。
 

  個資使用說明

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本基金會為辦理捐款作業,向台端蒐集個人資料,提供本基金會用於收據寄發管理,以供本基金會辦理捐款徵信處理及行政事務等相關作業。


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應徵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出生日期、國籍∕籍貫、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是否具身心障礙身分、 email、兵役狀況、通訊電話、性別/婚姻、行動電話、希望待遇、通訊地址、可上班日期、戶籍地址、專長、學歷、 經歷、在職訓練紀錄、參加考試或技能檢定紀錄、語文能力、電腦能力、家庭狀況、是否有親友在本基金會服務、是否 有犯罪前科紀錄、個人優缺點、興趣及嗜好、簡要自述、經濟狀況、離職原因、有興趣的工作名稱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基金會因執行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及與本基金會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本基金會、依法有調查權機關及主管行政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得向本基金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基金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基金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基金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基金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 請求為之。

五、 相關資料本基金會僅使用於基金會務行政相關業務,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 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基金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參與本基金會招募事宜。

六、 本告知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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