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捐款

會務支持


創設宗旨

一、創設宗旨:「結愛心,行善事」。

二、以專業社會工作精神為依據。

三、不屬於任何政治團體。

四、不屬於任何宗教團體。

五、不樹立個人形象。

辦理事務:

一、關於慈善濟助事項相關業務。

二、關於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及相關業務。

三、關於設置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並提供長期照顧相關服務事項。

四、關於資助公益活動相關事項。

五、關於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相關事項。

六、關於業務相關刊物之編印。

七、關於設置社會福利相關服務中心。

八、關於培訓社工及長照專業人員相關事項。

願景

成為孕育社服人才與服務對象的守護者、值得信賴的社福團體,以實現『禮運大同篇』之理想。

  個資使用說明

敬愛的捐贈者,您好!

感謝您的關懷與支持!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基金會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捐贈者個人資料。
二、為確保捐贈者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於捐贈過程中將使用捐贈者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章第 8 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一)蒐集目的:在於有效進行捐贈者關係維護,包含業務需要寄送捐贈收據、刊物、宣導與募款活動等資訊。
      (二)蒐集方式:由捐贈者提供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類別:於網站及勸募文宣蒐集個人資料包括:
            1.辨識個人者:如捐贈者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轉帳帳戶等資訊。
            3.政府資料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等資訊。
            4.個人描述: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等資訊。
      (四)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基金會營運期間。
            2.地區:台灣地區。
            3.利用對象及方式:用於捐款紀錄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以電腦或非電腦方式寄 送捐贈收據、刊物、宣導與募款活動等資訊。
            4.用於金融交易及授權:捐贈者所提供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三、捐贈者就其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章第 3 條規定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財團法人法第25條:捐款者公開徵信相關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

     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

 

     依法,本基金會需主動公開捐款者資訊;倘若捐款人不同意將捐款者姓名公開揭露,請在捐款時勾選
     匿名捐款,或填寫 不同意「捐款者姓名公開揭露」聲明書表單,以利後續作業進行。選擇不公開姓名之捐款人,將以「OOO」方式揭露。未提供聲明書之捐款人,將依法規定公開揭露捐款者姓名。

 

        若您有相關問題,請電洽 02-23361500,我們將儘速處理與回覆。
        E-Mail:service@lishin.org.tw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二段152號5樓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衷心感謝您的愛心支持!   敬祝 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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